畫室請假與補課規定
攸關個人學習權益與畫室扣費規則,請學生及家長們一定要看喲!
老師也會不斷在課堂裡宣導,請同學務必遵守。
· 請假:
有事無法上課,請於上課前電話或簡訊向老師請假,未事先請假或課後請假皆視同曠課,一律扣除該堂堂數且不得補課或退費。
避免影響個人學習進度,每期有三次請假機會,請假超過三次以上開始扣除堂數。
無故曠課三次以上視為放棄上課資格,剩餘堂數一律作廢,恕不得要求退費或補課。
· 補課:
為鼓勵同學重視學習,畫室每期補課次數以3次為限,
(限每週一堂課者,每週兩堂課者為6次),
若請假次數超過3次者,一期亦只有3次補課機會,補課日期請洽老師,一但確定,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,若於補課日依舊無法上課,視同放棄。
當期未將補課次數補齊者,視同放棄補課之權益。
希望各位同學在非必要之情況下,儘量減少請假次數,以保障自己學習的權益。
· 調課:
若有事無法於原時段班級上課,可事先來電與老師聯絡安排到其他時段班級上課,
避免影響其他班級學習品質,請勿自行調課!
· 延課:
1. 國定假日,老師會提前兩週公佈是否停課,以畫室公告為準,
如未停課,學生請假仍需依照畫室規定告知老師,
但不包括在一期限三次的請假次數中。
2. 天然災害,畫室停課標準以台北市政府所公佈為準,
若停課該日課程將順延一堂,無需補課。
· 暫停保留:
因特殊狀況或寒、暑假遠行無法上課,可辦理課程暫停保留,每期限辦理一次,保留期限為三個月,超過復課期限無故不上課者視為放棄上課資格,
剩餘課程將全數扣除並取消其上課資格,恕不得要求退費或補課。
剩餘堂數低於三堂者,須繳交500元保證金,以保留原上課時段之名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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